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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用事業(yè)
淮安簡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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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用事業(yè)

        據(jù)1919年5月7日《江蘇省公報(bào)》,有任姓商人創(chuàng)設(shè)淮安振淮電燈公司,被淮安人戚濬呈省以 “防害公共治安,請懇飭縣勒限遷移,以保安寧” 。其后不久,淮安商人楊子湘、徐新伯等合股創(chuàng)辦淮安普明電燈公司,發(fā)電廠設(shè)于舊城西南節(jié)孝祠旁    (共 2186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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