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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明宗深信公開處決的價(jià)值在于威懾,但他同樣關(guān)心民眾圍觀刑場時(shí)的心態(tài),于是他在天成三年(928)下了一道詔令:“在京遇行極法日,宜不舉樂,兼減常膳。諸州遇行極法日,禁聲樂?!?2) 他似乎有意哀悼任何因朝廷而死的人,哪怕是死有余 (共 729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