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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列里烏斯
法學名人

        一譯弗利里厄斯。古羅馬執(zhí)政官(前449)。曾為驅(qū)逐國王而建立共和的領袖之一。執(zhí)政官任內(nèi)與同僚荷拉提烏斯(Horatius,Marcus一譯霍雷舍斯)一起實施三項法律:(1)平民在人民大會上通過的決定,全體人民必須遵守,與“法律”具有同等效力    (共 292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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